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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9月5日

與房屋、財物相關的保險迷思

1. 房屋保險保費成本,應該隨屋齡增加而降低?
2. 房屋保險投保方便,應該時常到處比價?
3. 屋主唯一的責任,就是每年按時繳交保費?
4. 房屋老舊失修導致損壞,是保險公司的責任?
5. 城市屋、公寓的財物保險,已由管理公司投保?
6. 租客不是屋主,不須考慮購買任何保險?
7. 屋主擁有的房屋保險,也同時保障租客?
8. 加拿大過去少有地震,地震保險是多餘浪費?
9. 為節省房屋保險保費,可以考慮減少保額?
10.更換保險公司,就可以隱瞞先前的理賠記錄?
11.不須了解房屋狀況,一切交給保險經理處理即可?

12.一旦擁有房屋保險,理賠就沒有任何限制?

您有適當正確的房屋或財物保險嗎?請致電Steve,Tel: 604-278-4178
***因為業務繁忙,停止房屋、財物保險的免費報價服務。

2008年9月4日

住宅房屋保險重點摘要

1. 一般自用住宅的房屋保險範圍:
火災、盜竊、風災、閃電、雷災、煙燻、爆炸、暴動、蓄意或惡意破壞、外物撞毀、屋內水管爆裂大量出水之損失、因房屋受損而須住宿旅館之費用、外圍建築物損壞、玻璃破裂、及第三者責任保險等。

2. 自用住宅房屋保險不賠的項目:

A. 洪水、經常性滲水或漏水。
B. 商業或專業用途之財物,必須另購商業保險。
C. 凡房屋用途更改,必須儘快通知保險公司,否則保單可能失效;例如:自住改作出租、分租,或從事商業活動,住戶增減,房屋加建或拆毀等情形。
D. 如果房屋空置,出租房屋或待售房屋暫無人住,必須加買空屋險,否則保險作廢。 *請注意,空屋險有更進一步的理賠限制。

3. 水管凍結或爆裂造成的破壞:
空置房屋及自住房屋在裝修期間,水管凍結或爆裂造成的破壞不受保障。
自住屋在冬天,若超過4天無人居住,必須採取以下三項措施,否則損失可能不獲賠償:
A. 關掉水管總掣,流盡水管積水。
B. 保持室內溫度,切勿關掉房屋的保暖系統。
C. 安排親友每天進屋查看。

4. 有保額限制的項目:
首飾、珠寶、皮草、手錶、現金、單車、有特殊價值的收藏品等,保額是有限制的;如有須要,各類貴重物品均可另外加保。

5. 可以增加的保障項目:
除上述貴重物品可自行加保外,其他項目如:地震、溝渠水倒流、租金收入、手機、照相機、手提電腦、人造衛星接收碟(天線)、住家辦公室責任保險等,均可附加在住宅房屋保險之中;現金失竊則無法加保。

◎以上內容僅提供參考之用,一切仍須以個別保險公司英文保單之條文為依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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