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9月4日

住宅房屋保險重點摘要

1. 一般自用住宅的房屋保險範圍:
火災、盜竊、風災、閃電、雷災、煙燻、爆炸、暴動、蓄意或惡意破壞、外物撞毀、屋內水管爆裂大量出水之損失、因房屋受損而須住宿旅館之費用、外圍建築物損壞、玻璃破裂、及第三者責任保險等。

2. 自用住宅房屋保險不賠的項目:

A. 洪水、經常性滲水或漏水。
B. 商業或專業用途之財物,必須另購商業保險。
C. 凡房屋用途更改,必須儘快通知保險公司,否則保單可能失效;例如:自住改作出租、分租,或從事商業活動,住戶增減,房屋加建或拆毀等情形。
D. 如果房屋空置,出租房屋或待售房屋暫無人住,必須加買空屋險,否則保險作廢。 *請注意,空屋險有更進一步的理賠限制。

3. 水管凍結或爆裂造成的破壞:
空置房屋及自住房屋在裝修期間,水管凍結或爆裂造成的破壞不受保障。
自住屋在冬天,若超過4天無人居住,必須採取以下三項措施,否則損失可能不獲賠償:
A. 關掉水管總掣,流盡水管積水。
B. 保持室內溫度,切勿關掉房屋的保暖系統。
C. 安排親友每天進屋查看。

4. 有保額限制的項目:
首飾、珠寶、皮草、手錶、現金、單車、有特殊價值的收藏品等,保額是有限制的;如有須要,各類貴重物品均可另外加保。

5. 可以增加的保障項目:
除上述貴重物品可自行加保外,其他項目如:地震、溝渠水倒流、租金收入、手機、照相機、手提電腦、人造衛星接收碟(天線)、住家辦公室責任保險等,均可附加在住宅房屋保險之中;現金失竊則無法加保。

◎以上內容僅提供參考之用,一切仍須以個別保險公司英文保單之條文為依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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